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委托我司代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已顺利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核,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可领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重要提示:《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代表该商标已得到确权,非《商标注册证》证书。
附件:《第0425期领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通知名单》(名单截止2013年4月25日委托我司办理的客户)
慧德知识产权_流程部
2013-05-01
附件:
《第0425期领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通知名单》
(名单截止2013年4月25日委托我司办理的客户)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号 | 尼斯分类 | 注册地域 |
1 | 深圳市法拉鸣歌服饰有限公司 | 12456904 | 25 |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