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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
日本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59年4月13日颁布、2015年4月1日修订的《商标法》。由日本特许厅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日语。
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未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 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日本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若是该国的驰名商标,也可以按照“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日本是《里斯本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日本商标权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10年,可无限次续展。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资料为:
(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日本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受理:申请提交后2-4天获得受理回执,通常为电子版。
公告:审查员审核通过后,商标主管部门将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法定公告期:2个月,公告期任何人均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注册证书:自受理之日起,顺利情况下,4~6个月完成日本商标注册,获得日本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