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专利有两种类型:专利和使用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性质,同等效力,不同点有三: 法国专利文献介绍 1968年以前,法国工业产权局出版四种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增补专利说明书、医药专利说明书和增补医药专利说明书。这四种说明书均为批准专利说明书。
1、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使用证书的保护期限为6年;
2、审批程序不同:批准专利前需要查询在此之前是否已经有人注册过此项专利,而申请使用证书不需要事先查询;
3、申请专利可以转变成申请使用证书,而申请使用证书不能再转变成申请专利。
申请法国专利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法国工业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书;
2、缴纳申请费和预研报告费;
3、工业产权局审查、批准;
4、缴纳专利费,领取专利证书;
5、向社会公布专利证书。
1968年以后,法国专利说明书的种类包括:
申请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1-A4
这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未经新颖性审查,也尚未授权的申请说明书。其中包括专利申请说明书、增补专利申请说明书、实用证书申请说明书、增补实用证书申请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1-B4
这是经过新颖性审查的授权专利说明书。其中包括发明专利说明书、增补专利说明书、实用证书说明书、增补实用证书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5-A8
这是对1968年前提交的申请仍延续实行登记制,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该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法变革过渡时期的产物,编号仍按1000000顺序号编排,直至将其处理完毕为止。
医药专利补充保护证书
自1968年后,法国医药专利和其它领域的发明创造一样,均纳入同一专利法保护之列,保护期为20年。在实际中,医药专利的工业化、商品化阶段少则需要1至2年,多则长达10年,这样,真正的保护期限将大打折扣。因此,自1992年7月开始,法国增设了一种工业产权的保护形式—法国医药补充保护证书,其保护期在原有医药专利的基础上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