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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 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商标局和商 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 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 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 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 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修订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 作中心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商标审查及商标案件审理时执行。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