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新的《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新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原办法将失效。自9月1日起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改为申请人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填报相关信息,然后交纸质材料至专利局或所在地专利代办处审批。本文主要介绍“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的“费减备案业务”具体操作说明。
一、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介绍
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减备案系统作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类型分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它用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它用户需要在本系统注册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分别如下
1、费减证明备案
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可靠,系统对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相应的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可享受到的费减权益,并告知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核机构审核认定审核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资格将被置为不合格,对于已减缴的费用由专利局进行追缴。对于备案不合格或者逾期失效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2、新申请费减审批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3、中间文件费减审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且已经完成了费减备案的,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费减备案证件号,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三、系统的注册以及填写说明
(一)系统注册
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如下图所示单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提示填写注册信息
登录页面
注册页面
(二)填写说明
1、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同意“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使用声明”,点击“继续”进入系统首页,如图所示:
2、找到“费减备案业务”模块,点击“查看详细”,在弹出的“费减备案系统”右上角点击“现在去办理”,如图所示:
费减备案业务
3、在“费减备案请求”页面点击右上角“现在去办理”,同意“声明”并提交,如图所示
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预览”可以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有误可以点击“返回”重新修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四、常见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请务必在系统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代办处进行审核,如未能在所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或经审核机构审核上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费减备案资格将被失效。
1、个人办理费减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B. 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办理费减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个人办理费减备案“收入证明”有固定模板吗?
没有固定模板。本文将提供“收入证明”模板供参考,请留意文章附件,也可另拟。
4、企业成立不满一年,可以办理吗?
注册不满一年,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5、费用减缓可以减缓那些费用?
可享受以下专利费用减缴:
A.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C.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D.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E. 复审费。
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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