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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申请专利相比,商业秘密保护有哪些优缺点?

2021-11-29
来源:WIPO

主要有两种商业秘密。


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可专利性标准的有价值信息,因此只能作为商业秘密受保护。创造性不足而不能获得专利的商业信息或生产方法(尽管后者可能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条件)即是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可专利性标准的发明,因此可以作为专利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面临选择:为发明申请专利还是将其作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一些优点包括:


1.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专利的期限一般为20年)。只要秘密未向公众披露,就可以无限期继续保持下去;

2.     商业秘密不需要注册费(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对信息保密会带来高昂的费用);

3.     商业秘密即刻生效;并且商业秘密保护不需履行手续或进行公开。


但是,将机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也存在一些具体的缺点,尤其是当信息符合可专利性标准的时候:


如果秘密包含在创新产品之中,那么其他人可以对其进行检查、拆分和分析(即“逆向工程”)并发现该秘密,从而获得使用它的权利。


商业秘密保护并不提供排他权来排除第三方出于商业目的对其使用。只有专利和实用新型才能提供此种保护。


商业秘密可被通过合法手段开发出相关信息的其他人取得专利,例如,他人独立开发出的发明。


秘密一旦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它。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越多,对其进行保密就越困难。


商业秘密保护只在反对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时有效。


商业秘密比专利更难维权。通常很难证明侵犯商业秘密。各国对商业秘密授予的保护水平有很大差异,但通常都很薄弱,尤其是在与专利授予的保护对比时,由于其秘密属性,商业秘密比专利更难出售和许可。


尽管专利和商业秘密可能被认为是保护发明的替换选项,但它们经常互为补充。


通常,商业秘密法在创新过程的早期阶段对专利法进行补充,它允许发明人围绕其想法开展工作,直至将想法变成可获得专利的发明。


此外,关于如何以最成功的商业方式来利用专利发明的宝贵专有技术,通常被作为商业秘密来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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