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申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单位还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定。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4、2020 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5、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供 |
1 | 《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 口 |
2 |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 口 |
3 |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口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 口 |
5 | 2020 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 口 |
6 | 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口 |
其他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