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二)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 年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 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0 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2020 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提供 | |
1 | 《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申报 系统填写); | 口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口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 口 | |
4 | 2020 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 口 | |
5 |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 口 | |
6 |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提交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口 |
7 |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交 | 2020 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关证明材料。 |
口 |
其他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