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申报担保补贴项目资助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企业;
2.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已偿还。
(二)资助标准
对借用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的企业,给予借款担保费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担保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担保费用印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四)审批程序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委托宝安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审批程序如下:
1.受理担保补贴项目资助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核查;
3.在核查评估基础上,提出项目立项资助方案;
4.对申报单位和项目在宝安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5.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6.区科技创新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7.区财政局办理补贴款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