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6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每个品种由1800元降为1000元;审查费每个品种由4600元降为2500元;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
除此之外,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测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申 请 费 | 人民币 1000元 | |
审 查 费 | 人民币 2500元 | |
年 费 | 第1~6年 | 每年 人民币 1000元 |
第7年及以后 | 每年 人民币 1500元 |
植物新品种保护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纳植物新品种保护费用时,应在附言栏中正确填写品种权 (申请)号以及费用名称,品种权 (申请)号为9位阿拉伯数字,品种权 (申请)号中的小数点不需填写。
二、准确缴纳品种权(申请)相关费用关系到品种权(申请)的法律状态,缴费人缴费时应仔细核对拟缴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费用。
三、缴费人缴费后,应填写附表,并于缴费当日将附表传真至010-59199396并予以确认是否接收。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费用由品种权 (申请)人缴纳。
五、因重复缴费造成已交至国库资金不能退回的,由品种权 (申请)人承担后果。因未写明品种权(申请)号或错写品种权(申请)号或未写明缴费项目,导致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无法查实对应关系的,视为未缴费,造成已交至国库资金不能退回或品种权(申请)权利丧失的,由品种权 (申请)人承担后果。
六、委托代理的,可以由代理机构代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