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国际商标注册摘要
国家名称 |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 |||
审查原则 | 申请在先 | 申请所需文件 | 1.申请人名以及地址 2.申请商品、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4.委托书(签字,原件,延迟提交产生费用)5.中文商标英文翻译 | |
一标几类 | 一标多类(前三个类别费用不增加) | 审查流程 | 一般注册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2个月)---核准发证 加快注册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2个月) | |
计费方式 | 按类收取 | 注册时间 | 3-6个月 | |
限制商品个数 | 无 | 注册有效期 | 申请之日起10年 | |
商标查询时间 | 3周左右 | 续展时间 | 注册期届满前六个月,截止到期后6个月内 | |
受通时间 | 提交申请以后3-7个工作日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电子受理通知书) | 其它 | 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的应防止被提出撤销 |
一、比荷卢商标注册须知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只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同时在3个国家得到保护。比荷卢现行商标制度是依据《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该法于197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比荷卢商标构成要素:
名称、图案、标记、印章、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以及任何其他用来识别某一企业商品的记号;
姓氏(但此种商标所有人,不得对抗同姓氏者把其姓氏用于仅使人辨认自身而不赋予商标性质之用途。)
2、下列情况不得注册比荷卢商标:
(一)违反比荷卢联盟任何一成员国的善良习俗或公共秩序,或者为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规定所拒绝或取缔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不问此商标是否已经使用;
(二)为使用商标以欺骗公众的商品申请注册;
(三)类似用于任何商品的已注册的集体商标的商标申请注册,此集体商标取得的权利已于申请注册前三年内终止;
(四)类似第三者用于相似商品的已经注册的个别商标之商标的申请注册,而此个别商标取得的权利已在此申请注册前三年内因注册期满而终止,但获得此第三者同意者或像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此个别商标未使用者不在此限;
(五)能造成同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意义上的属于第三者的某一驰名商标相混淆的商标的申请注册,而此第三者又不同意者;
(六)恶意的申请注册,特别是:
(1)明知或佯作不知近三年内已有第三者在比荷卢领土内善意地正常使用着用于相似商品的相似商标而进行的申请注册,且第三者不同意者;
(2)由于直接接触明知近三年内已由第三者在比荷卢领土外善意地正常使用着用于相似商品的相似商标而进行的申请注册,但取得该第三者同意者或申请人在比荷卢领土内开始使用商标后才明知此情者,不在此限。
二、荷比卢三国经济联盟商标查询、申请费用
1、查询费——公司专线,据文字查询 RMB 2,800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入表申请费(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9,800
荷比卢三国经济联盟商标转让、变更费用
2、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5,000
3、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 RMB 4,000
注:以上涉及金额、时间、相关说明等一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