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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与服务项目中的商标类型“五方”是什么意思?

Tony
2019-07-26
来源:慧德知识产权网


答:商标类型中的“五方”指的是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等5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为便利各成员商标注册申请共同受理的商品与服务数据库(简称“TMclass”)。

简单的理解,当我们在尼斯分类中找不到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时,通常我们说属于“不规则商品/服务项目”,这时可以尝试在“TMcalss”中查找。如果“TMcalss”中有相关的记录,按不规则商品/服务申请时,只要是该成员的商标主管机关都会认可并受理该申请,可有效避免不予受理的窘境。

背景资料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执行的是《尼斯分类》,但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使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体系,例如美国和韩国,执行的都是本国分类,美国的商品或服务分为100多个类别,与我国采用的45类完全不同,日本的分类大部分和尼斯分类差不多,但也有个别不同之处。

2015126日,商标五方会谈各成员正式启动商品和服务清单(IDList)网上检索工具。该检索工具将极大地方便商标申请人快捷高效地检索各成员共同受理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

 商标五方会谈(TM5)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2001年创立的商标三方会谈的基础上,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加入组成的。会谈的目的是通过各局(厅)之间的信息交换、意见交流以完善各自的商标注册体系,更好地服务广大商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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