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范围
1、注册商标权;
2、著作权 ;
3、专利权。
二、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注册商标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
2、专利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3、著作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三、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注册商标权备案所需文件:
A、客户提供:
a、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b、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或者商标注册续展的证明。
c、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d、境外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签发的商业注册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B、我司提供
a、与我司签订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委托书
b、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书。
2、专利权备案所需文件
A、客户提供:
a、专利证书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不足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限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的;
b、是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复印件(限实用新型专利);
c、是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公告的复印件(限外观设计专利)。
d、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e、境外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签发的商业注册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B、我司提供
a、与我司签订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委托书
b、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书。
3、著作权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A、客户提供:
a、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著作权在境内登记的)、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
b、经著作权登记机关签章确认的作品照片(限美术和图形作品)。
c、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d、境外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签发的商业注册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B、我司提供
a、与我司签订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委托书
b、知识产权 案申请书。
四、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程序
1、通过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系统代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
2、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申请初步审定通过后根据规定将纸质文件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窗口进行实审;
3、海关总署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五、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用和有效期
官费(RMB):800/件;
我司代理费(RMB):1000/件
有效期: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2003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施行前经海关总署核准的备案或者核准续展的备案的有效期仍按原有效期(7年)计算。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续展备案应提交书面申请。续展备案的申请书目前没有规定的格式,申请人只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拟申请续展的备案的知识产权名称和注册授权(登记号)。续展备案的申请书件数应当与拟申请续展的知识产权数量相同。申请续展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